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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多部报告

更新时间:2017-11-2 10:05:46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多部报告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有较大提升

  本报记者 王比学

  11月1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张德江委员长作关于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张德江强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密切相关,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固废法执法检查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领域监督工作的持续发力,也是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

  据悉,执法检查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内容包括:城乡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情况,危险废物监管和进口固体废物管理情况,垃圾分类等配套法规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和监察执法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修改完善固废法的意见和建议等。

  报告显示,固废法实施20多年来,特别是近5年来,我国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有了较大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逐年提升。截至2016年底,我国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共2149家,危险废物核准利用处置能力达到6471万吨/年,实际利用处置量约1629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步提升。截至2016年底,我国城市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940座,无害化处理能力62.1万吨/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6%。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到2016年底,全国主要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接近8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0%。

  报告同时也指出,当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一是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积存量多。我国每年产生畜禽养殖废弃物近40亿吨、主要农作物秸秆约10亿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约33亿吨,工业危险废物约4000万吨,固体废物产生量呈增长态势。二是污染防控风险隐患多。一些地方历史遗留废渣、尾矿库多,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部分地区危险废物不当堆存、非法倾倒处置问题突出,多地发现渗坑、暗管偷排废酸废液等违法事件。三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如快递包装废弃物、报废汽车等快速增长,污泥、脱硫石膏等污染治理副产物大量产生,加剧了环境污染。

  最高法:法院司法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

  本报记者 彭 波

  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报告中表示,截至目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由最高法牵头的18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65项改革举措已全面推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

  3年多来,最高法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实现了重大基础性改革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基本到位。全国法院从21万多名法官中遴选产生120138名员额法官,85%以上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审判质效持续提升。

  司法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最高法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审判组织权限和法官职责,制定法官和其他人员权力清单,确保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此外,还完善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明确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新型办案机制有效形成。取消了行政化的案件审批制,确立合议庭、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数量大幅下降。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方面,最高法积极完善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2013年至今年9月,人民法院共依法宣告4032名被告人无罪。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积极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

  在司法为民方面,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这一历史性问题成为历史。从2015年5月至今年9月,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900万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也取得明显成效,累计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861万人次,109.9万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义务,初步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

  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报告显示

  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4.6%

  本报记者 魏哲哲

  11月1日,受国务院委托,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关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韩长赋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成效显著,草原涵养水源、保持土壤、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和增强,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监测结果显示,2016年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4.6%,较2010年提高3.6个百分点;天然草原年鲜草总产量10.4亿吨,较2010年增加3.7%,连续6年保持在10亿吨以上。”韩长赋列举了这组数据。

  草原具有生态生产双重功能,人草畜都是草原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受自然、地理、历史和人为活动等因素影响,草原生态保护欠账较多,人草畜矛盾依旧存在,统筹草原环境保护与牧区经济社会发展难度大,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韩长赋介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草原生态系统整体仍较脆弱。虽然近年来草原生态系统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整体仍较脆弱,处在不进则退的爬坡过坎阶段,草原生态安全仍是国家生态安全的薄弱环节。二是草原违法案件多发常发。三是牧区生产经营技术水平较低。四是草原监督管理能力亟待加强。

  谈及下一步工作安排,韩长赋表示,应加强草原资源精细化管理。组织开展新一轮草原资源清查,全面摸清草原面积、类型、质量、利用现状等。指导督促京津冀区域及全国268个牧区半牧区县等重点地区2017年年底前完成清查,其他地区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查,为草原改革任务落地提供坚实基础。整合建立草原大数据中心,加强草原数据采集、资源管理、监测预警、应急指挥、综合执法等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提升草原信息化管理水平。

  最高检:中央部署的29项改革基本完成

  本报记者 彭 波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1日审议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透露,截至今年9月,中央部署由最高检承担的29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或结项;检察改革规划提出的91项具体改革举措中有82项已出台改革意见或结项。

  曹建明表示,全国检察机关面上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已基本完成,初步建立了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通过员额制改革,全国检察机关共遴选出员额内检察官84444名,基层检察院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以上。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改变了过去的审批办案模式,赋予员额内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并明确相应司法责任。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方面,最高检通过严格证据标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健全冤错案件防范纠正机制等举措,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机制。从2015年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以来,最高检积极推动此项改革,13个省区市的87个市级检察院和759个县级检察院突出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的保护,两年试点期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

  检察机关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各级检察机关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突出位置,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最高检自2014年12月起,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对193起司法不规范案件挂牌督办。

  此外,最高检还注重把深化司法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全面推进网上办案,截至目前,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已实现所有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数据网上生成。今年底,最高检将全面建成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与服务的“六大平台”。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

  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和 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本报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王比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0月31日下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和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在审议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时,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决定进行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举措,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今年底明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监察委员会,有利于使监察体制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必将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决定草案对地方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产生,监察对象、监察委员会职责和措施,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在审议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时,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武警部队改革是党中央确定的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的集中统一领导,建设现代化武警部队,适应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使命任务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国防和军队改革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向纵深推进,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深化武警部队改革,建设现代化武装警察部队”的新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在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中有关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职能任务、警衔制度、保障体制、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的规定,对于切实做好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确保改革于法有据,确保改革依法顺利进行,是十分必要的。

  与会人员完全赞成两个决定草案,一致同意将草案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 人民日报 》( 2017年11月02日 06 版)

 
编辑:Zha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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