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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出炉 前3轮已带动82.5万人

更新时间:2018-7-26 11:43:17     来源: 东方网

在连续实施三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日前,上海发布了《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2年)》。新一轮行动计划紧紧围绕国家鼓励“双创”的战略部署,结合上海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的任务要求,聚焦新时代创新创业的形势变化、矛盾变化,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新举措。

据悉,2009至2017年,上海连续实施了三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目标均顺利完成,其中,三轮累计帮扶引领成功创业10.6万人,带动就业82.5万人。特别是第三轮行动计划的实施,在全社会掀起了创新创业的高潮,推动上海创新创业发生了深层次的转变,“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工作机制和良好氛围初步形成,市民创业活动日趋活跃,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得到有效发挥,上海市民整体创业活动率也从2008年的7.4%提高到了2017年的12.6%。

围绕两条主线,注重长远规划布局

新一轮行动计划坚持把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两大主线。围绕高质量就业的时代要求,新一轮行动计划更加注重改善创业企业的生存发展环境,明确了实施更加普惠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促进创业企业创新发展等政策举措,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稳定就业、提升质量的效应。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实现路径,在更大范围推进创新创业,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助推本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为确保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更显著、工作更可持续、更有利于目标任务的实现和考量,新一轮行动计划的实施周期由原来的三年延长至五年,以更长的时间跨度来统筹全市的创新创业工作,突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任务的长期性。

紧扣两个矛盾,突出四个原则

第一个矛盾是政策体系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随着创新创业大潮的兴起,当前,本市创业主体日益呈现多元化特征,中青年创业群体明显增多,留学回国人员、海外人才、外省市人才在沪创业的热情普遍高涨,而本市原有的政策措施侧重点在于青年大学生、本市户籍人员,需要根据形势发展进行调整优化。第二个矛盾是初创企业稳定就业的能力还不强,与带动更高质量就业的要求存在差距。初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占优势,加上创业成本较高、盈利模式不确定等问题,总体上生存发展比较困难,还难以提供更多稳定、高质量的就业机会,需要对这些“才露尖尖角”的小微初创企业重点支持。

新一轮行动计划紧扣矛盾变化,突出了继承与创新结合、降本与提质并重、普惠与精准兼顾、政府和社会协同的四个原则,在总结前三轮行动计划经验成效的基础上,全面规划布局,全面统筹推进,使本市创业带动就业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政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创业环境更具吸引力、凝聚力和竞争力。

明确三个维度的目标,构建综合性的政策服务体系

新一轮行动计划聚焦重点,明确了三个维度的目标:一是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提出未来五年全市要帮扶引领成功创业5万人,成立三年以内的初创组织每年创造就业岗位不低于30万个。二是创业活跃度的目标,提出本市居民创业活动率要保持在12%以上的较为活跃的水平。三是发展创业载体的目标。在园区方面,市、区两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超过300家;在校区方面,创业指导站规模达到80个;在社区方面,特色创业型社区达到80个。

新一轮行动计划构建了更加综合性的政策服务体系。一方面,力求“全程覆盖”,围绕创业准备、企业创办、企业初创、企业发展的全过程,提出加强创业能力培养、提升创办企业的便利化程度、实施更加普惠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促进创业企业创新发展等举措,构建了覆盖创业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扶持链。另一方面,坚持“重点聚焦”,针对缓解融资难的需要,提出了拓展多层次创业融资渠道的举措;针对提升创业质量的需要,提出激励包括台港澳在内的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举措;针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提出推进精准高效创业服务的举措;针对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的需要,提出营造更加开放包容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的举措。

坚持就业导向,着力优化创业带动就业的四项政策

在新一轮行动计划的一揽子政策体系中,创业带动就业四项政策的突破创新是本轮行动计划的突出亮点。

第一是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一是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创业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在沪创业者;将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调整为符合条件的本市青年大学生、本市高校在读及毕业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青年。二是进一步提高个人免担保额度。三是完善利息补贴办法,根据贷款的不同种类实施差异性的贴息支持,加大贴息力度,降低融资成本。

第二是整合并完善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将政策对象范围调整为由本市户籍劳动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海外人才在沪创办3年以内的创业组织,进一步提高补贴额度上限。

第三是完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一是实施更加灵活、更加精准的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按照市级补基本、区级补级差的原则,鼓励各区叠加区域性的房租补贴政策。二是将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拓展到创业团队的“工位费”,对于进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并成功创业的团队,给予入孵期间一定额度的场地费补贴。

第四是创新推出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政策。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首次在沪成功创业并稳定正常经营一定时间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编辑:Zha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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