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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栅栏”最该拆!(特别报道·企业创新,还有多少“制度藩篱”①·政策篇)

更新时间:2017-4-24 9:57:35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这些“栅栏”最该拆!(特别报道·企业创新,还有多少“制度藩篱”①·政策篇)

  编者按: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应当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近年来,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企业进入创新活跃期:不少高新企业依靠创新提高了核心竞争力,在细分领域已悄然成为“隐形冠军”;不少传统企业则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了转型升级。但也应清醒地看到,企业创新路上还有一些障碍特别是体制机制障碍,遏制着企业的创新活力,阻碍着企业的创新步伐。

  “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清除各种有形无形的栅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决扫除阻碍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的体制机制障碍。只有拆掉这些创新路上的“制度藩篱”,才能让企业创新潜能充分释放,推动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企业创新,究竟还有哪些“制度藩篱”?应当如何破除?近日,本报记者分赴四川省的成都、绵阳、河南省的郑州、洛阳和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对121家企业的创新情况展开了深入调查。从今天起推出“企业创新,还有多少‘制度藩篱’”系列调查报道,敬请关注。

  创新政策跟不上

  给企业带来不少麻烦

  ■由于产品太前沿,没有对应的行业目录,企业的进口设备被海关压了快一年,最后惊动市政府才解决

  ■最受高新企业欢迎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中往往被“打折扣”

  记者在对3省6市121家企业创新情况的调查中发现,近年来,我国鼓励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密集出台,释放着丰厚的“制度红利”,但仍有不少创新政策亟待完善。

  ——一些现有政策跟不上创新实践,让企业“无章可循”。

  “我们公司专攻芯片里的导线产品材料,由于太前沿,还没有对应的行业目录。工商注册时把我们归为冶金类,参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时,又被分到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里。”宁波一家电子公司的负责人说,企业创新“跑得快”,而政府的目录、标准更新慢,带来了不少麻烦。

  由于没有相应的行业目录,公司的一套进口设备在海关压了快一年。“海关要看这条生产线是做什么的?产品属于哪个行业分类?是监管、鼓励还是限制行业?但我们是新行业,找不到分类依据啊!”这位负责人说,这套设备投入使用后,能缩短与发达国家长达10年的技术差距。一位政府官员也向企业表示:“我个人充分理解这套设备的先进性,但上面没文件,我不敢擅自批!”最终,这件事惊动了市里,在市政府牵头的协调会上,几个委、办、局特事特办,出具了给海关的批文和鉴定意见,设备才得以进口。

  致力于北斗导航系统产业化发展的河南大华高科北斗定位信息技术公司研发负责人施全杰说,他去工商局注册公司时,工作人员第一反应就是驳回:“北斗是国家的、军用的,人家会让你们用?”施全杰前后跑了一个多月,还找了在工商局工作的老同学帮忙,总算完成注册。“主要是因为北斗产业太新了,行业目录里还没有,工作人员吃不准我们的经营范围,就‘卡’住了。”

  ——一些已有的好政策落不了地,让企业“有章难循”。

  调查中,不少企业反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最受高新技术企业青睐,因为可以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但在具体执行中,这项政策往往被“打折扣”。

  郑州天迈科技董事长助理张崇说,软件企业最大的研发投入是人员,但计算研发费用时,当地规定最多只能认定10个人的人工费用。“10个人哪够?像我们做的智能交通调度系统,至少有40名研发人员参加。”张崇说,“没办法,有的企业只好多报些项目,把人数分拆到项目中。”

  浙江的一些企业则反映,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研发费用和税务部门统计的研发费用仍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有的设备既能用于研发,又能用于生产,税务部门在审核时就会‘打折’。有的基层税务部门为了省事,干脆把企业报过去的研发费用打个对折计算!”一位企业负责人无奈地说。

  产学研政策落实难

  科技人员持股,需要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也需要配套细则

  ■除正职外的科研人员可以参股企业,但很多副所长同时也是副处级干部,按规定不能兼职、持股

  ■一些产学研合作往往成了“假合作”,说白了企业只是想“蹭”用学校的设备

  去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法规,大幅提高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收益比例。但调查中企业普遍表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仍不紧密,这些政策要落地还有待时日,特别是科技人员持股,需要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也需要出台配套细则。

  “《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将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权下放给单位,还规定国有科研院所的正职领导可以通过技术交易所得获得现金奖励。但国有科研院所大多是事业单位,对科研干部往往参照党政干部管理,组织、纪检部门在廉洁自律方面给领导干部画了一道道红线,有几个所长敢拿这笔钱?敢担这个责?”一位经常与高校打交道的企业负责人说,相关政策还规定除正职外的科研人员可以参股企业,那副所长就能持股了吗?“很多副所长也是副处级干部,按组织部门的规定不能兼职、持股,每年要向组织部门申报个人事项。”

  由于相关政策落实难,一些企业和高校的产学研合作往往成了“假合作”。“我们和高校搞产学研合作,说白了只是想‘蹭’用学校的设备。学校的设备真高级,随便一个频谱仪100多万元,我们可买不起。”郑州三和视讯董事长范桂萍说。

  准入政策门槛高

  科技资源分配不平衡,“红顶中介”依然存在;审批流程较长、手续过于繁琐

  ■钢丝绳无损检测仪,只需更换配件就能测量不同规格的钢丝绳,但每换一个配件就要办个证,一共办了7个证

  ■一家生物公司研发出诊断试剂,但光等物价局批价格就等了3年,其间进不了医院销售

  不少被调查企业反映,科技资源分配、科研项目申报、新产品审批等涉及准入方面的政策门槛仍然较高。

  ——科技资源分配不平衡,“红顶中介”依然存在。

  很多企业都希望能参与、承担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这样不仅能获得经费支持,还可以快速提升科研水平。“可一看最后入选的名单,还是以大学、科研院所居多,即使联合申报的项目,也是‘大学吃肉、企业喝汤’。”洛阳黎明化工研究院首席运营官于文杰说,在科技资源分配上,企业获得支持的比例仍然偏低。

  浙江力太科技公司的市场总监吴赞说,去年参加了工信部两个重点项目评选,这两个项目与企业的业务密切相关,企业又曾给150多个客户做过服务方案,在业内数一数二。“我们在省里评审时还是重点推荐的民营企业,但一到全国层面就落选了。”项目公示时吴赞发现,入选的大多是有国资背景的科研院所。

  “一些政府部门似乎更信任大学、科研院所、央企,哪怕投错了也没关系;把项目分配给企业特别是民企就比较谨慎。”一些企业反映。

  让企业更难以接受的,是“红顶中介”依然存在。

  河南新天科技多年来一直在申报科技部的重大项目,却从来没成功过。去年,一家中介主动找到公司董事刘畅,表示通过他们来整理材料、申报,保证能评上,条件是要收取项目经费30%的“咨询费”。

  调查中,许多企业都表示,申报过程中经常遇到“红顶中介”。“成都管这样的中介叫‘代理串串’。”四川某企业负责人说:“所有的项目都有指南,但仔细看这个指南,会发现该说的话只说了20%—30%。如果就按这些报材料,铁定评不上。只有向‘代理串串’咨询,把剩下的打听清楚,才能写出符合要求的材料。当然这些都是收费的。”

  ——创新产品的审批流程较长,手续过于繁琐。

  “我们从国外引进的新产品——钢丝绳无损检测仪,只需更换下小配件,就能测量不同规格的钢丝绳,但每换一个配件,都要办一个证,最后一个产品办了7个证,折腾了两年才办齐,光检测费就花了20多万元。”河南百克特公司总经理助理张晓雷说。

  “等了3年的‘物价’终于要批下来了!”杭州优思达生物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胡林难掩激动。这家公司一直专注于研发诊断试剂,该试剂对于结核病等传染病诊断具有准确、高效、便捷的特点。3年前,胡林等主要研发者拿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批文(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时,长舒了一口气,但没想到这离走向市场竟还有漫长的路程!

  “一直在等‘物价’,物价局不批价格,产品就进不了医保名单,不能进医院销售。”胡林说,“其实浙江还算快的,别的省物价部门还没消息。我们也理解物价部门,要批的价格多,但能否在管理上更精细化,或者试行临时物价、绿色通道,别让我们一等就是3年?”

  专利保护政策力度弱

  维权成本之高超出想象,还有一些人钻空子做“专利蟑螂”

  ■一场维权官司打了5年,为此企业家甚至专门去读了知识产权法学在职硕士

  ■有人专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再和企业打官司讹钱,但尚无法律能打击这种“专利蟑螂”

  调查中,企业反映最集中的问题之一就是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力度较弱。

  郑州春泉节能董事长杨东的经历颇具代表性。发现自己研发的中央空调节能管理产品被仿冒后,杨东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但没想到官司从2010年打到2015年,期间仅鉴定费、专家论证费、评审费等就花了100多万元。

  维权成本之高超出杨东想象,过程之波折也超出了他的想象。“开始挺顺利,河南安阳知识产权局认定外地企业侵权,对方不服裁定并上诉到郑州中院,结果郑州中院认为原行政决定有效,对方又一直上诉到省高院,并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申请。”

  这时,让杨东目瞪口呆的判决结果出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第一次复审确定春泉节能专利有效,第二次复审程序后却得出无效的结论。而就在同一天,河南省高院也做出了裁决,维持郑州中院的判决。但由于侵权方先拿到复审委专利无效的决定并将其传真给省高院,杨东最终没拿到省高院的裁定书。

  有股子倔劲的杨东又去了北京。这次,他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法院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再做决定。但此后杨东一直没等到复审委的回复,搁置了整整一年。直到2015年,侵权企业准备上市,主动要求和解,身心俱疲的杨东同意了。

  “还不如官司一开始就输了,5年时间足够开发好几个新产品。”为了更好维权,杨东还专门去中国政法大学读了一个知识产权法学在职硕士。他认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设计上环节过多,行政和司法之间存在重叠交叉,原本是为了实现保护,但实际上却变成了相互“制衡”。

  还有企业反映,我国专利法尚不健全,尤其对实用新型专利不作审查,基本上一申报就能评上,催生了一批“专利蟑螂”。

  “这些‘专利蟑螂’专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再来和公司打官司。”杭州古北电子CEO刘宗儒说,有一家企业看到古北电子的产品后申请了一大堆实用新型专利,然后告古北电子侵权。“目的很明确,就是想‘讹钱’,找古北电子要几十万元的和解费,这连法院都清楚,但法律条文中没有一条能打击这种‘专利蟑螂’。”

  人才政策不健全

  企业研发人员税负较高,技术人员难评职称

  ■企业给研发人员股份,授予时员工还没拿到一分钱就要交税款,有时股价下跌,获得的股权激励还不如交的税多

  ■软件企业工程师一般不会去发文章,于是很难评上副高

  创新活动中,什么最重要?被调查企业的一致回答是“人才”。这些不同地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都表达了对人才的渴望,并且希望国家的人才政策能够更完善。

  ——研发人员税负较高,无形中增加企业创新成本。

  “我们愿意给研发人员开高薪,可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较高,20万元的奖金最后算到工资中,按45%的累进税率计算,要交9万元的税,到手才11万元。”河南胜龙信息公司总经理王鹏说,公司研发人员月薪平均五六千元,收入大头来自于项目完成后的奖金,一般二三十万元不等,但按规定纳税后就大打折扣。“我最担心研发进行到一半时研发人员嫌净收入低走了,那样企业损失就大了。”

  为了吸引、留住人才,一些企业采取股权激励的办法,也遭遇税收问题。“我们曾给研发人员100万元的股票,授予时就要纳税,这时员工还没拿到一分钱,就要交一笔数额不小的税款。有时股价下跌,实际获得的股权激励还不如交的税多。”浙江一位企业负责人表示,听说国家在这方面已有递延纳税和延长纳税期限的新政策,希望以后针对创新企业的税收政策更完善、更灵活。

  ——企业技术人员难评职称,影响创新积极性。

  “我们是软件企业,工程师一般不会去发文章,也不会去申请专利,只有软件著作权或者测试报告。但现有的职称评价体系要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这样一来,他们很难评上副高,正高就更别提了。”洛阳鸿业信息科技公司人力行政总监刘宁说。

  “我上个月刚去了河南省人社厅,专门咨询我们公司人才的职称问题。”一家生物工程公司的负责人说,该公司有150多名硕士、10多名博士,都面临评职称的问题。“企业需要的不是文章,而是能转化成经济效益的成果。可现有的职称评价体系不改革,企业里的这些人很难评上职称。”去省人社厅咨询的结果,在这位负责人看来不太乐观。“省里的同志也说,对不同类型的人才要做不同设计,他们也在探索,但我估计这个过程会比较长。”

  市场推广政策欠公平

  招投标中对国产自主创新产品和中小型企业有“隐形歧视”

  ■国外品牌试验1公里距离的图像传输就可以,但国产品牌必须试验20—25公里

  ■跑道专用胶与国际大品牌性能相同,但因为是国产新产品,没人敢选

  企业创新遇到的“栅栏”不仅体现在创新过程中,还体现在创新后的新产品、新技术推广中。调查中,企业反映最热烈的,是招投标中对国产自主创新产品和中小型企业的“隐形歧视”。

  “我们是家小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做出了数字影像传输产品。但去做推广时,一些电视台对我们和国外品牌往往是两张脸。”郑州三和视讯董事长范桂萍回忆起当时的场景,仍然觉得辛酸。

  “国外品牌,只要试验1公里距离的图像传输就可以,但要求我们必须实现20—25公里的图像传输。”测试中,国外品牌出现了信号不清晰的问题,对方解释了一句“有点小故障”,马上得到电视台人员的谅解。“轮到我们,一点小毛病都不能有,态度特别严厉。”

  “我们的跑道专用胶与国际大品牌性能相同,价格还便宜了1/3。但就因为我们是国产新产品,竞标时没人敢选我们。”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袁胜丽说,希望政府能够带头鼓励应用国产自主创新的产品,为创新产品打开市场提供支持。

  某企业负责人说,现在的招标主要还是用体量、案例、市场占有率等来考核,一些加分项里也暗藏玄机。“比如,对市场排名前三名的企业有加分,这样一来,初创企业或中小企业就很难进入了。”

  拆掉“栅栏”亟待政府出手

  应刀刃向内、自我革命,不断优化创新政策供给

  ■不应将科研干部完全等同于党政干部管理,要允许一些科研干部在严格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参与企业管理

  ■既要加强对创新产品的保护,也要增加侵权成本,加大对恶意侵权的惩罚力度

  企业创新要取得突破,不仅需要基础设施等“硬件”支撑,更需要政策等“软件”保障。专家表示,各级政府应当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破除一切阻碍企业创新的“栅栏”,不断优化创新政策供给,改善企业创新环境。

  在产学研政策方面,专家建议,不应将科研干部完全等同于党政干部管理,要允许科研机构、高校的一些领导干部在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前提下参与企业管理,带动创新创业。

  在准入政策方面,不少企业负责人表示,要真正将企业视为创新主体,在科技项目申报时不“唯出身”、不设门槛、不限地域,根据产业需求客观、公正分配科技资源。尤其在编制指南、制定战略时应更多听取企业意见。在审批环节,企业家们则建议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轻审批、强监管、重服务,更好地适应创新需求。

  在专利保护政策方面,被调查的企业一致呼吁,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保护创新企业的同时,也要增加侵权成本,加大对恶意侵权企业或个人的惩罚力度。

  在人才政策方面,许多企业都表示,希望能在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引人引智时给予税收优惠或返还,以减轻企业压力;在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也提供个性化的帮扶。在职称评定上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不再以论文为导向,让企业研发人员也能获得社会认可,有更多的上升通道。

  在市场推广政策方面,多位企业负责人表示,自主创新企业更需要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应当不分‘国籍’、不讲体量,只以技术论高下。谁的技术更好、谁的成本更优,就选谁的产品。”

  (本报记者田俊荣、冯华、赵永新、余建斌、蒋建科、喻思娈、刘诗瑶、谷业凯)

  版式设计:蔡华伟

 
编辑:Zha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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