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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商业模式创新 实则非法集资 购物返利等手法暗藏陷阱

更新时间:2019-3-27 11:56:52     来源: 东方网

原标题:名为商业模式创新 实则非法集资

  据《劳动报》报道,非法集资案手段又有翻新,假借商业模式创新,利用“购物返利”“积分返现”等新手法进行金融犯罪。昨天,浦东新区检察院发布2018年度金融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揭示这一欺骗性隐蔽性更强的犯罪手段。

  白皮书显示,金融犯罪案件体量上升,知产犯罪案件逐年增加。金融犯罪案件类型多元,非法集资类案件占首位,且大案、要案频发,其中涉案金额达100亿元以上的非法集资类案件达6件,善林金融涉案金额高达736亿余元,未兑付金额213亿余元,涉及全国29个省1120家分公司及线下门店。非法集资类案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所占比例最大,占全年金融案件总量的69.75%,同比上年度增长287.7%。

  白皮书特别指出,犯罪分子通过开设电子商务公司或投资公司网站,以消费返利、购物返点等方式为诱饵,诱使网民消费,前期如约兑现付息或返利,如果经营返利比例得当,网民流量足够大的情况下,其经营模式可能实现良性循环。但在返利力度过大、经营成本过高的情况下,资金链断裂只是时间问题。如在“布拉旅行”非法集资案中,采取“预约+预售+低价”模式,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客户自由选择错峰、低价出行的目的,但该平台大量销售低于成本价的旅游产品,拿后续客户的钱款补贴前期客户出行费用,且后期规模暴发式扩张,无底线低价销售,预期的风投不到位,崩盘也只是时间问题。

  这种消费返利、预存消费的所谓“商业模式”其实质仍是以旧还新,沉淀资金。平台控制人明知其模式的不具有可持续性,但其仍以扩大集资参与人流量、做高市值,转让平台以此获利为目标。在此过程中,平台控制人借助一种或多种模式,如虚构债权、设计理财产品等为平台吸引流量,在平台基本面良好时转手,再利用转手获得的利润弥补之前虚构债权产生的亏损。如在“火理财”平台非法集资案中,行为人以1.5亿元的价格出让其经营了二年的平台,以5千万元偿还了虚构债权产生的欠款后,获得1亿元利润。此类行为容易产生雪球效应,一旦被复制效仿则会带来较大金融风险。

 
编辑:Zha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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